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10篇

发布时间

在办理事务和工作生活中,起诉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起诉书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尾部七个部分组成。那么拟定起诉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漂亮的编辑为大家分享的不服劳动仲裁起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一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英华,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20xx年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xx)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二

答辩人(被告):余,男,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兴宁区路号X座X单元房,公民身份号码:4501。

就原告南宁市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劳动争议一案,余特作如下答辩:

一、余高度怀疑并且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南宁市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起诉已超过15日的法定起诉期限,请审判员审查、核实,把好关,驳回X公司的起诉。

X公司20xx年7月31日签收《仲裁裁决书》,依据《仲裁裁决书》与有关法律的规定,其起诉的法定期限至20xx年8月15日止。X公司的《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落款时间都落20xx年8月10日,可是,人民法院在《证据清单》上加盖的签收章表明,X公司是20xx年9月10日提供证据,因此,余高度怀疑X公司是在20xx年9月10日才提交《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也就是说,其起诉时已超过法定的15日的期限,而为掩人耳目,其《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时间特意落上20xx年8月10日这一时间。难道X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先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受理后,它20xx年9月10日再提供证据?可是,这是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了原告,X公司起诉时是要提供《仲裁裁决书》与《送达回证》证实该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并且它的起诉没有超过15日的法定期限的。但是,余看到的却是:20xx年9月10日X公司才提供《仲裁裁决书》与《送达回证》等证据。

余高度怀疑: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对X公司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X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蒙混过关就蒙混过关,如果并非如此,则是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致使X公司超过了法定期限仍能起诉。余希望真实情况是后者,而非前者,因为,前者是违法违纪行为,是余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投诉的行为。

如果余高度怀疑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并有相应的材料证实,可以想象,一审判决之后,X公司超过法定期限起诉的问题,仍会成为有可能存在的二审面对的一个问题。

《民事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的落款时间可以倒签,但有的东西是倒不了的。由于目前可接触的材料有限,能了解到的信息有限,所以一审时余只能高度怀疑,但相信到二审时应当可以弄个明白,当然,案件不进入二审程序除外。

二、20xx年12月及20xx年后,X公司都告知余说20xx年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变化,职务及薪酬待定,余不同意降低薪酬,认为20xx年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须按20xx年订立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执行,并且仍从事综合管理部部长的工作。之后,X公司又告知余说余20xx年年薪调整为50000元,余不同意。不能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在余。

三、余于20xx年3月10日辞职,辞职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所谓什么旷工不旷工,要旷工也是余自己旷自己的工,而不是旷X公司的工。工作交接是需要双方配合,不是余一方的事,X公司不能把工作交接的责任全部推到余头上。

四、由于X公司要降低余年薪,不支付余工资(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9日共两个多月的时间里,X公司没有支付过余劳动报酬),也未为余缴纳20xx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对其违法行为,余不得已于20xx年3月10日辞职。余辞职,依法根本就不需要什么提前30日通知X公司。

五、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程序是劳动仲裁的延续。请看X公司在劳动人事仲裁委开庭时,对某些事项是如何陈述的,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劳动人事仲裁委庭审笔录:(1)第9页,其认为余考核分数属实,对余XX20xx年年度年终奖22800元无异议,只是认为单位没有明确的发放时间……,并且,第15页其表明同意支付余XX20xx年度年终奖;(2)第11页,X公司认为原岗位余已经不适合,单位要求余签订合同,余不同意,并且,第12页其陈述关于合同续签问题,其要求余在同部门从事人力资源专员工作,还没有下文。

以上的二、三、四、五点的答辩意见,余认为是多余的,但也啰嗦一下。由于X公司的起诉已超过15日的法定起诉期限,请人民法院驳回其起诉。

此致

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

年 月 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三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种族: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________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费合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职位为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元,入职后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申请人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在未经培训也未经调岗的情况下直接通知申请人被辞退了,并要求次日不用来上班了。

1、依据《xxx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xxx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表准版倍的工资,申请人依法应当获得________元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依据《xxx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一直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达10小时,被申请人均未支付加班费,实际延长加班时长合计________小时,休息日加班合计________天,因此应支付加班费合计________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状 篇四

1、判令撤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7)苏118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加班加点工资人民币元;并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休息日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87,元;

2、判令撤销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7)苏118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3、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人民币45,500元;

4、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拖欠上诉人的2017年1月至3月的工资人民币16,885元,加付欠薪50%的赔偿金人民币8,元;

5、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6年度年终奖9,750元;

6、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每月无故克扣工资(给公司缴纳公司那部分社保)2015年度1,200元、2016年度962元;

7、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16年度差额工资人民币18,000元;

8、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无故克扣工资(周六请假克扣工资)人民币2,元、支付上诉人无故克扣工资(国定假期不上班克扣工资)人民币1,248元。

9、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原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查明事实有误,具体如下:

第一、判决书中第六页第二段第四行“每月工资不低于1480元、1630元、1770元。”事实查明有误。根据上诉人在原审中递交的证据2《工资条》,证明内容为上诉人2014年、2015年、2016年1月至2月原告每月工资为6000元(固定工资3600元,绩效工资2400元),2016年3月至上诉人被开除每月工资6500元(固定工资4550元,绩效工资1950元)。该工资标准有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印证,其他证据包括:1、上诉人在原审中递交的证据1《劳动试用合同》2013年11月4日起试用期6个月,岗位质量部主管,月薪为6000元。2、上诉人在原审中递交的证据3《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牡丹灵通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本通/绿卡通交易明细(客户)》证明: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在被上诉人实得的月工资,可以与证据2相互印证上诉人的每月工资标准。3、上诉人在原审中递交的证据1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文件编号:XYIP-15,版本:02),系被上诉人总经办档案管理员季xx,通过电子邮箱:xx@于2016年08月29日作为附件群发给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工作人员,该程序规定绩效管理中员工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年底奖金方案。证明上诉人提供的工资条符合该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以证明上诉人真实的每月工资标准。该文件被上诉人曾在2017年8月9日第二次开庭时提交给原审法官,被修改了年终奖等部分,但保存了工资分配和薪资结构的说明。4、上诉人在向原审法院递交的证据16《^v^税收完税汇总证明》,上诉人入职期间自(自2013年11月至2016年12月)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收入额,上诉人的实得月收入,与证据1、证据3、证据15形成证据锁链,相互印证上诉人每月工资的总额及构成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即证明证据2《工资条》的真实性。

第二、判决书中第六页第三段第六行“要求原告沈xx于3月18日前将通知回执填写送达总经办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是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查明事实有误。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4《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证明内容为被上诉人于2017年3月3日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交于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即刻签字送达回执,该通知书上写明:“公司愿意维持原条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请与2017年3月18日前将本通知书回执填写完整后送达至公司总经办人事专员处并签署合同。”上诉人误认为被上诉人会据此续签,即在3月3日当天在送达回执处签字交给被上诉人。此后因双方协商不成,上诉人要回此通知书原件。

第三、判决书中第五页第三段第七行“《奖惩通知单》”系上诉人递交原审法院的证据7,该对上诉人《奖惩通知单》(编号:2017031802)是被上诉人在劳动仲裁中提交的,上载明“事由:经查实,2017年3月15日22:08,通过邮件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宣扬不实消息,违反《员工手册》行为规范条例10、23、26条”,“处理措施:依据《员工手册》第10、23、26条规定,给予开除处分。”被上诉人作出该《奖惩通知单》日期为2017年3月16日。这足以证明被上诉人于2017年3月16日以上诉人发邮件无事生非等不合理理由开除原告,被上诉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证据在判决书中不论判决书第六页“对没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部分或判决书第九页“还查明”、“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部分,原审法院均没有对此予以认定。此系遗漏本案的重要事实。因为这是本案上诉人诉请被上诉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判决书中第九页第五段第一行“关于是否维持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均认为是己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为续签合同的文本”,原审法院却没有认定哪一份续签劳动合同是真实的。事实遗漏查明。这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续签)和原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待遇之间的条件高低之别。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五

仲裁调解书性质

工伤赔偿调解书的性质【1】

原告欧XX是被告顺德市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请拆卸建筑吊笼的工人。

l9xx年x月xx日,原告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坠下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入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的时间是同年6月11日至11月l8日。

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共计元由被告支付,被告另支付了原告几千元的生活费用。

在治疗过程中,原告的兄长欧来发三次与被告协商一次性赔偿的事情。

原告于19xx年xx月xx日出院,出院的结论为:腰l压缩性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并截瘫,左跟骨、右挠、尺、状骨骨折,折瘫肌力2级。

20xx年x月xx日,顺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原告的伤情评定原告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

评残后,原被告再次协商一次性补偿的问题。

20xx年x月xx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欧来发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甄锦新、于志雄在顺德市大良镇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工伤补偿调解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

一、原被告双方同意在20xx年x月x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伤者亲属欧来发在20xx年x 月xx日前向被告及甄锦新所借到的现款不再退还,所有借据也同时作废。

二、被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原告计发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和一次性残疾退休金、护理费、回家安置的车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0元。

三、伤者欧算发签收上列补偿金后,即与用工单位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此案终结。

该工伤补偿调解书后由欧来发拿给原告欧算发签名认可,而顺德市大良镇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作为调解部门在该协议书上加具了公章。

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被告即支付原告人民币150000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欧算发以自已的伤还没有治好,自已是被迫医疗终结、被迫签定调解协议书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继续预付医疗费、护理费00元。

另查明,原被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告雇请原告拆卸建筑吊笼属临时工性质,按件计酬,原告是第一天开工,双方没有签订过关于报酬的'书面协议,原告也没有领取过工钱。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

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二、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面,这是由于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

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另一方面,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劳动法》第80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1条都是这样规定的: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协议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也说明,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是主要依靠当事人之间的承诺、信任,以及道德规范的约束,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

因此,当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时,无论是另一方当事人还是调解委员会都不能强迫履行协议。

劳动争议调解具体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怎么办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六

请求事项:

1、写明完整、具体、明确的请求,请求支付加工工资或者经济补偿金等需写明计算过程(时间段×计算基数);

2、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3、请注意以下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事实和理由:

写明劳动者何时入职,从事什么工作,劳动合同期限等具体事项。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劳动合同书,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注:1、申请书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书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

3、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劳动(人事)关系建立时间、争议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争议的内容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以及按照本委《调解建议书》的建议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或者通过向劳动xxx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情况等;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应在《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上列明。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七

根据局关于提出“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要求,结合我科的职能,对20xx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做好结案率督办工作,确保各地结案率保持90%以上。

加强对全市各市、区劳动仲裁部门工作的指导、督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受,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在法定时效内结案。开辟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不断提高办案效率,争取保持结案率达90%以上。

二、大力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

将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前移,研究市管企业下放管理后市仲裁院的工作职能,规范案件处理工作,将调解和仲裁程序充分结合。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构建立案前调解、开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开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实现仲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有机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与信访、工会、司法及企业代表等组织沟通协调,在各镇、街道维稳中心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将劳资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减轻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压力,力争今年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80%以上。密切与法院沟通,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的有机衔接,实现本地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

三、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加强仲裁机构能力建设。

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力促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真正做到独立地、成建制地实体化运作。着力提高劳动仲裁效能,争取上级支持实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增加仲裁办案经费。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和跟踪处理服务平台。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水平。

为加强仲裁员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各地业务交流,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水平,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要求仲裁办案人员必须具备仲裁员资格,取得仲裁员资格证书,按照作风过硬、行为规范、业务精通、运作高效的要求,全面提升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状 篇八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_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

2、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来原告处工作,初约定工作岗位为设计绘图区域销售,月薪__________元,六月份起,公司的设计绘图工作由设计公司承担,被告的工作内容变更,工作岗位为销售,工资从六月份起调整为月薪_________________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对此无异议,但后因被告工作态度不诚,违反原告的规章制度,原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辞退了被告。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向__________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裁决由原告支付被告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工资__________元及_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及__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原告处的工作时间是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天,不满半年。原告解除其劳动关系按相关法规的规定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的,补偿金是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显属错误。同时,被告的申诉日是__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劳动争议受保护的时效为60日,前推两月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对__________月份前半个月工资被告已丧失请求权。且被告以拒领的方式放弃领薪,并非原告不给其发放,怎么能裁决由原告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呢?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状 篇九

1月16月,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冠木带领县农经局、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山咀子蔬菜种植基地、大孤家子镇镇南超市、大孤家子中街药房、沈阳豆丰源植物油厂、路家房申牛场,重点检查了食品储存、制度落实情况。王冠木要求,各食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管控,不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落实好“三防设施”,将保质量、守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重点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把牢入口关,让市民吃得放心,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 篇十

篇一:近几年仲裁工作汇报材料(完成稿) 汇 报 提 纲

依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 2009年以来,在省市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完善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健全制度为基础,以争议调解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争议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现将有关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完成实体化建设。机构改革后,我们将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组建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落实了机构、经费和人员。新整合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人社局、总工会、法院、司法局、工信局、卫生院、教育局、xxx、工商联等部门的领导为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日常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二、主要做法

(一)防调并举,努力化解劳动争议。从数据统计看,我县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比从前明显减少,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通过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合同。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很多企业对此表示不理解,采取观望的态势,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局领导的重视下,我们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宣传手册并与监察大队密切配合,每周都抽出时间都深入企业进行耐心的宣传与讲解,与企业员工召开座谈会。经过宣传与讲解,使企业主明白它的目的,合同法的出台不是直接地或者简单地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依安糖厂经理曾和我们说“通过你们的宣传,我们懂得职工满意是我们糖厂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协商方式化解劳资纠纷,最大限度的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我们的努力下,糖厂、奈伦、电业、陶瓷等大企业先后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我们加大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从2009年起,每年依法鉴证各类劳动合同都达到三千多份,全县所有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合格率为98%。由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争议案件量呈下降趋势;加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及时、准确、规范,大部分案件通过案前、庭前、裁前得以妥善解决,有效缓和了劳动纠纷,营造了和谐的劳动环境。二是通过寻找突破点提高调解成功率。这几年的调解结案率和案前调解数量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我们制定了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超过50%的工作目标。对于疑难案件,仲裁委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及时处理。通过刚性指标要求,几年来我们的调解成功率都在80%以上。我们要求仲裁员在接到案件后,要先熟悉案情,梳理脉络,摸清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开庭前有针对性地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对于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的情况,我们一定程度地增加调解的时间,用真诚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寻求取得当事人同意合作的机会,促进矛盾平稳化解。并适时寻求其他部门的帮助,借助当事人律师,当事人信任的人,或者相关科室的同志的引导,借助他人的力量完成调解。例如:电讯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案,电业部门辞退员工案等,都是通过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的介入,自行调解成功的。

(二)完善机制,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加强制度建设。重新制定仲裁(调解)领导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以及应急预案处理制度等六大制度,基本落实了规范服务达标工作。完善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等程序。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处理工作规范,实现一般案件45天结案,复杂案件不超过60天结案。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裁决(调解)文书,斟酌文书中语言的运用,减少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沟通,统一口径,统一思想,确保案件处理一致性;每月召开一次的仲裁员例会,分析阶段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案件的情况,同时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集体会诊,研究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适度。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高调解成功率。

每半年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汇报工作,分析仲裁(调解)工作的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协调,统一仲裁案件审理的口径。对法院改判的案件及时反馈、分析、改进仲裁工作中的缺陷。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集体争议、重点案子、行业、区域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工会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我们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主要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典型案例分析为内容,着重提高仲裁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端正行风政风,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 组织法律宣讲活动,并经常到企业员工中去,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仲裁活动须知、仲裁流程等内容进行长期宣传介绍,还利用电子大屏幕公布开庭信息、排庭安排、仲裁公告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服务的透明度。

总结近一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我们主要坚持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二是注重健全制度,以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三是注重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注重聚集合力,形成调解仲裁工作共进的局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仲裁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仲裁人篇二:2014劳动仲裁工作报告

仲裁2014年度工作总结

2014年以来,在市县人社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市仲裁院的指导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认真参加人社局组织的每周五政治学习,以党的方针政策来指导劳动仲裁院的工作,同时积极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多期劳动仲裁业务培训,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自学劳动法规和各种办案实务等知识,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仲裁院软硬件建设,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提升仲裁员综合办案能力。 在本年里,进一步加强了仲裁院的硬件设备诸如仲裁庭徽章、法槌、电子设备及资料配置等,提高仲裁规范化水平。同时,不断壮大仲裁员队伍,引进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仲裁队伍。积极组织仲裁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平时工作中挤时间自学业务和政治知识,多种渠道努力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结合办案实际,积极开展仲裁员在岗培训、庭审观摩和疑难案件研讨会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能力。

三、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全年共立案174件,已结案84件,审理期内结案率100%。结案率100%。主要处理了5件集体争议案件,涉及职工436人,涉案金额万元。经过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我县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及时给市仲裁办上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报表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们每月月初和季度初都会及时上报仲裁工作报表,为上级提供准确数字,使之准确掌握劳动仲裁工作动态和劳动关系状况。

五、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为使仲裁工作上个新台阶我们决定:

1、不断创工作方式,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为增强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效果,不断创新在工作机制和调解方式上。同时为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公正客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在法定期限45日之内结案。

2、多到辖区内的企业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镇等活动,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知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3、加强对各乡镇和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走访检查和工作指导,了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使其能熟练灵活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形成了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主体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新格局,调解工作上下互动的良好局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3月2日篇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总结

规范仲裁机构 做好争议处理

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认识到位,强化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健全机构,扎实开展工作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三、强化基础,推进基层调解工作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xxxx年xx月xx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相关范文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通用10篇04-03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最新9篇)04-17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通用10篇】06-13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3篇12-11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最新5篇】01-17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最新9篇】01-22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7篇02-29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状范文(推荐(优秀8篇02-26

劳动仲裁起诉状【实用6篇】04-17

刑事起诉书(通用3篇)02-06

33 13506